根据中国外交部指示,中国驻外使领馆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护照延期。
凡2008年3月31日前到期的护照,均可在2006年年底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。请抓紧时间办理。2007年1月1日起,不再办理护照延期,护照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护照换发或者补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