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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澳門、台灣同胞赴大陸(2006年8月1日修訂) |
“一品”簽証服務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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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信息只适合從美國出發的情況。本社在美國休斯頓。
一、 香港、澳門同胞前往大陸 香港、澳門同胞不能持用特區護照前往大陸,而應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鄉証(“回鄉証”)。未持用有效“回鄉証”而又需直接從國外進入內地者,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。 二、台灣同胞前往大陸 台灣同胞回大陸,需持用以下之一種証件: 1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("台胞証")。持証人每次回大陸,均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一次有效簽注:
3、已加入外國國籍者,應持用外國護照申請簽証。 三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需提供以下証件和材料: 1、香港、澳門、台灣旅行証件原件及復印件(只復印帶照片的資料頁、曾辦理過延期加注的延期頁)﹔ 2、來美簽証及相應I-94卡或在美國居留証明,如綠卡、工卡等的原件及復印件﹔ 3、填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/旅行証申請表》(H1)一份﹔ 4、2X2英寸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近照三張。 四、辦理方式及時間 (2008/03)申請人親自按領區划分到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。 五、費用及辦証時間
1、“台胞証”簽注,費用10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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