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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澳門、台灣同胞赴大陸

(2006年8月1日修訂)
“一品”簽証服務社

以下信息只适合從美國出發的情況。本社在美國休斯頓。

一、 香港、澳門同胞前往大陸

香港、澳門同胞不能持用特區護照前往大陸,而應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鄉証(“回鄉証”)。未持用有效“回鄉証”而又需直接從國外進入內地者,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。

二、台灣同胞前往大陸

台灣同胞回大陸,需持用以下之一種証件:

1、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("台胞証")。持証人每次回大陸,均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一次有效簽注:

  1. 台灣旅行証件(“護照”)原件及復印件(只復印帶照片的資料頁、曾辦理過延期加注的延期頁)﹔
  2. 來美簽証及相應I-94卡或在美國居留証明,如綠卡、工卡的原件及復印件等﹔
  3. 填寫《台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証一次入出境簽注申請表》 (H3)﹔
  4. 2寸近期、正面、免冠照片1張。
2、未持用有效“台胞証”者,可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。

3、已加入外國國籍者,應持用外國護照申請簽証。

三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証需提供以下証件和材料:

1、香港、澳門、台灣旅行証件原件及復印件(只復印帶照片的資料頁、曾辦理過延期加注的延期頁)﹔

2、來美簽証及相應I-94卡或在美國居留証明,如綠卡、工卡等的原件及復印件﹔

3、填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/旅行証申請表》(H1)一份﹔

4、2X2英寸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近照三張。

四、辦理方式及時間

(2008/03)申請人親自按領區划分到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。

五、費用及辦証時間

1、“台胞証”簽注,費用10美元。
2、兩年有效、多次往返旅行証,費用:25美元(根據國內指示,自2004年11月1日起原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証不再頒發,一律頒發兩年多次往返旅行証)。
3、到館申請:正常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。加急辦理,1個工作日,另加收30美元(須于上午11:00前遞交申請)﹔2-3個工作日,另加收20美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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