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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同胞赴大陆(2006年8月1日修订) |
“一品”签证服务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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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信息只适合从美国出发的情况。本社在美国休斯顿。
一、 香港、澳门同胞前往大陆 香港、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前往大陆,而应持用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(“回乡证”)。未持用有效“回乡证”而又需直接从国外进入内地者,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。 二、台湾同胞前往大陆 台湾同胞回大陆,需持用以下之一种证件: 1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("台胞证")。持证人每次回大陆,均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一次有效签注:
3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,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。 三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: 1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只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); 2、来美签证及相应I-94卡或在美国居留证明,如绿卡、工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; 3、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(H1)一份; 4、2X2英寸、正面、免冠、彩色近照三张。 四、办理方式及时间 从2008年3月起,申请人需要亲自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。 五、费用及办证时间
1、“台胞证”签注,费用10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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